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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登记注册

证照管理事务

一、项目概述
  1、项目名称:证照管理事务
  2、办理窗口:泸县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
  3、承诺时限:1个工作日
  (资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当场决定)
二、法定依据
  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》
  2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》
  3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,
  4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
  5、《企业登记程序规定》
三、办理程序
  第一步: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泸县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,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,开具《受理通知书》或者《申请材料接收单》;不符合受理条件的,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(出具告知单)。
  第二步: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的,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《登记决定通知书》;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,出具《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》,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。
  第三步:在10个工作日内,申请人可以凭《登记决定通知书》到发照窗口换发《营业执照》
四、申请材料:
  (一)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
  1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申请(公司/企业加盖公章)
  内容应包括:申请的事由、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的数量。
  2、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(公司/企业加盖公章)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认的身份证复印件(本人签字),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、被委托人的权限、委托期限;
  3、公司/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
  (二)营业执照换照申请
  1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增加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换照申请表》《营业执照换照申请表》(公司/企业加盖公章)
  2、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(公司/企业加盖公章)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认的身份证复印件(本人签字),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、被委托人的权限、委托期限;
  3、公司/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
  (三)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
  1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报告(内容包括:执照遗失的情况;由公司/企业加盖公章);
  2、公司/企业签署的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(公司/企业加盖公章)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认的身份证复印件(本人签字),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、被委托人的权限、委托期限;
  3、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;
  4、公司(企业)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
  (四)集团登记证遗失补领申请
  1、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集团登记证遗失补领申请报告(母公司加盖公章)
  内容包括:集团登记证遗失的情况。
  2、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(母公司加盖公章),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、被委托人的权限、委托期限;
  3、刊登集团登记证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;
  4、集团登记证复印件。


 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;提交复印件的,均应由公司/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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